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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5〕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力争有新的突破,为学院创出更多更佳的教科研成果,提升学院办学综合实力。
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
二、申请人须为我院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为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与严肃性,申请项目一旦获得立项,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七、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八、项目申请人须在2015年10月23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科研设备处邮箱:kysbc88@163.com,并在10月29日前参加由科研设备处组织的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九、各系部要认真把好关,悉心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做到宁缺勿滥,严格按照学院分配的项目指标报送申报材料:应用英语系1项;商务英语系1项;东语系和旅游系1项;西语系和社科部1项;公共教学部 1项。项目申请指标尽量向教科研一线且从未申报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具有良好教科研潜能的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倾斜。
十、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6年1月。
联系人:符长青、黄碧娜
联系电话:6329687、13518889688、15120717373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5〕132号)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