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渝凤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428469395
单位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
邮政编码:
571321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委托代理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 ;位于 层,共 套(间),房屋编号: ,房屋结构为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铺面 使用,并承诺以下内容:
(一)乙方不能从事以下经营项目(活动):
1.不利用铺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所租赁的铺面只允许经营电讯、金融、超市行业。铺面均禁止使用明火及油烟电器,包括电磁炉、烤箱及其它有油烟、噪音污染的项目和危险品项目及影响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等。连锁超市铺面每天营业时间截止至23:30,另只允许售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生鲜食品,不允许售卖自制冷饮类、自制熟食类及其他食品二次加工,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3.不经营国家、省政府、文昌市及其所属部门明确禁止在校园周边经营的项目。
(二)乙方营业时间:早上6:00——晚上23:30。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罚款、赔偿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乙方必须做好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水电、燃气及其它设施设备,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自购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触电、燃气中毒、爆炸和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 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押金计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如因乙方违约或者欠缴相关费用导致甲方扣除押金,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足租金。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
该出租房屋租金按 缴纳。
每 租金共计:
(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或者是: 。
租赁期间,招租铺面年租金从承租人承租第二年开始每年增长3%。
第六条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按 预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10日内、乙方使用房屋前,向甲方预付下 租金。以后,乙方于每 (结束前10日内)预缴下 的租金。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后不得因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或欠付税金、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事项,甲方均须在交付房屋前办妥或向乙方披露。房屋交付后如因上述情况而影响乙方使用房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 (季或年)检查一次,需修缮的,应进行修缮。检查、修缮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有关房屋正常的修缮及费用负担约定为:
1. 。
2. 。
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条 关于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租金。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者从押金里相应扣除,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另外若是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后续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票据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前来学院核实后领取票据并付款,甲方不负责票据的送达。
1.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
2.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按合同终止时间将房屋退还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拆除所有设备,恢复原状,做好清洁如期交还所租房屋,如乙方逾期交还,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租金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按当年租金折算日租金计算并加收年租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自行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应付租金时间超过1个月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欠付相关费用给甲方带来不利的。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搬迁时间,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房的,乙方不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租金自甲方实际交房之日起据实计算。
(二)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逾期交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的0.5%的违约金,如逾期超1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按条款中的约定执行。条款中未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或复印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条款
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视为送达。如果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 日内视为送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即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出租房屋,房屋账面原值在300万元以下的,须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账面原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须有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如无上述批复文件,造成本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出租房屋,房屋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有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有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如无上述批文,造成本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批文须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所涉及的房屋出租事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1份送海南省财政厅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1.相关部门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
2.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