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班)。4日(星期三)晚的课(晚修)调至7日(星期六)晚上。
二、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学生交通安全、防火灾、防溺水等教育,各部门要在4月3日下午在全校范围内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防止各类安全稳定事故发生。各部门负责人、全体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信息联系通畅;值班中层干部和其他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大校园安全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1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表(另行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