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一)放假1天,与周末(4月2日、3日)连休。4月4日晚照常进行晚修。
二、各部门要把清明节放假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安全值班的同志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信息联系通畅;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16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表(另行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