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30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校园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校园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二)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单位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学院办公室,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学院办公室对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监督认真学习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四)监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对校园安全情况实行不间断监控。
(五)监控值班人员须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监控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六)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值班人员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和网络使用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校园监控系统使用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利用监控设备做好学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应及时处置并向学院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
(二)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四)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五)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六)值班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使用监控专用的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校园视频监控资料保密、调阅规定
(一)保密规定
1.学院办公室应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2.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除指定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删除视频监控资料;系统录像资料根据系统情况,定期由指定专人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删除,严禁随意删除录像资料。
3.严禁改变监控报警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4.严禁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报警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5.严禁故意隐匿、毁弃监控报警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6.严禁擅自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报警系统的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改变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7.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视频调阅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严禁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填写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方可查阅。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不传播。
(2)一般案(事)件经学院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便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还需要经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3)申请单经签字、盖章后监控中心指定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阅,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因案件需要进行调取,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需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3.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2.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视频调阅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