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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5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1天。
二、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特别是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表(另行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