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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公务卡和规范公务卡报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9 00:00:00

各部门: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琼财库〔2009868号)、《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琼财库〔20113127号)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海外职院〔20139号)要求,就我院继续办理公务卡和规范公务卡报账通知如下:

一、凡是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必须办理公务卡,请务必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完毕。如因个人原因影响不能报账手续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办卡者请到财务室领取并填写“信用卡申请人声明”、“中国银行椰岛公务卡申请表”,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室统一向银行申请办理。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包车、租车等)等。凡是有以上公务支出的教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 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确需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补助费、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4.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5.发放个人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原则上通过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须事先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提供消费(服务)的商户出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证明材料,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使用其他银行卡结算。

三、公务卡丢失或未激活的,请及时办理补卡手续和激活公务卡,如因个人原因不办理补卡手续和激活公务卡而不能报账手续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学院财务室将从下学期起严格执行公务卡报账手续。

 

学院办公室

201518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琼财库〔2009868号)

        《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琼财库〔20113127号)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海外职院〔2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