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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00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创建于1947年,是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外语类高校,是全国仅有的2所公办外语类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海南省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专业最齐的高校,2009年已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占地3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教学条件优越。学院现有英、日、韩、俄、德、法、西班牙和葡萄牙8个语种,近30个专业,形成了“以外语类专业为主体、英语类专业为龙头、旅游类专业为导向、外贸类专业为支撑”的多语种、多专业协调发展格局。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需要,决定在201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2。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2014年学院拟招聘16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教辅人员1人,管理人员3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布

通过海南省政府网、海南省教育厅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人才招聘网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进行发布。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学院人事处受理。

2.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3日09∶00—2014年11月6日17∶00。

(2)报名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综合楼6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3297741

邮箱:rsc668@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4.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学院网站上打印填写,并将电子版发至:rsc668@163.com,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应聘人员应留意网上资格审查结果。

(三)资格审查

2014年11月11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需考试招聘的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核、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核、考试组织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考核招聘

英语教师(岗位一、岗位二)、俄语教师、法语教师(岗位一)、旅游专业教师(岗位二)、钢琴教师、电子商务教师岗位实行考核招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为7人,其中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不超过60%。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适应岗位的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技能考核、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按总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时间:2014年11月29—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招聘

除上述考核招聘的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实行考试招聘。

(1)笔试

①笔试时间

2014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09∶00—17∶00;地点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综合楼608)。应聘人员应凭身份证按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②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兼有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的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③笔试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开考20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考生进场考试。

④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11月27日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①面试内容与形式

管理、教辅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②面试时间与地点

2014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④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由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不超过60%。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⑤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我院将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我院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间待遇

按照学院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3298613

1.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4年人才招聘计划表.doc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