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培训中心,
图书馆:
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3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进一步落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地位,特设立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学院聘任。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建立并完善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四)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审议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讨论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七)审议并确定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八)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争议;
(九)讨论由院长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章 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 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深入一门课程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相关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
第七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