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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放假,4月6日公休,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二、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