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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内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9 00:00:00

各处室,各系(部),培训中心,图书馆:

    经学院同意,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园内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附件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校园内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规范出入车辆、人员及校园内车辆停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车辆通行实行通行证制度,车辆进入学院凭证通行,拥有私家车的教职工需到学院办公室保卫科登记注册后领取通行

二、进入校园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校警门卫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在校园内必须减速(限速20KM\H)缓行,进出校门时限速10KM\H,不得快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不得在通道和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四、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校园的,必须先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再予放行,并停放在指定车位。禁止一切校外车辆占用学院停车位资源,任何教职工不得为校外车辆占用停车位提供便利。

五、周一至周日17302130为校园对外开放时间,进入校园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外来人员一切车辆一律由东门出入,并只限停放于综合楼两侧的停车位,不得行驶到运动场等其他区域。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六、配有专用车位或车库的车辆应对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七、为保证校园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秩序,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辆不得越车位或跨车位停放,更不能停于道路上。不得在校园内清扫车内杂物和修理车辆,禁止上班时间在校道上洗车。进入学校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

八、对未按《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