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种选择
语种选择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散放家禽及宠物、犬只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28 00:00:00

各部门,各位师生员工,各有关人员: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卫生绿化管理制度》(琼外职院200735号),针对近期发现学院个别教职工及学生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一律不得散放犬只、家禽、宠物。

二、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宠物。

三、校园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凡放养犬只、家禽、宠物者,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五、因特殊原因确需饲养宠物犬的教职员工和校内各类暂住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圈养或栓养,未经核准登记的一律不得养犬。   

六、校外人员不得携犬及宠物进入校园。   

七、院后勤处、学院办公室联合成立校园环境整治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在校园内散放的犬只、家禽、宠物采取强制措施。对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请全体师生员工互相转告,共同遵守。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