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师生员工,各有关人员: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卫生绿化管理制度》(琼外职院〔2007〕35号),针对近期发现学院个别教职工及学生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一律不得散放犬只、家禽、宠物。
二、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宠物。
三、校园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凡放养犬只、家禽、宠物者,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五、因特殊原因确需饲养宠物犬的教职员工和校内各类暂住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圈养或栓养,未经核准登记的一律不得养犬。
六、校外人员不得携犬及宠物进入校园。
七、院后勤处、学院办公室联合成立校园环境整治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在校园内散放的犬只、家禽、宠物采取强制措施。对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请全体师生员工互相转告,共同遵守。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